报告会以“现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主会场设在安徽省广播电视台演播大厅,司法部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安徽省委有关部委、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司法厅机关及厅直系统干部代表、全省监狱戒毒系统民警代表及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师生代表在主会场参会。司法部机关,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地市级司法局和监狱、戒毒所设分会场,共70万余人聆听学习先进事迹。
为保证平安建设各项措施任务落地见效,《条例》专章对考核奖惩、督导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明确承担平安建设协调职责的机构要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落实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县级及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监督;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发现相关单位履行平安建设职责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应当提出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督促整改落实。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同级承担平安建设协调职责的机构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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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再审检察建议的规定,依法规范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责。人民检察院要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增强监督的及时性与实效性,规范适用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接受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及时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